管理悖论常常发生在平常的工作与社会现象中。用一句更为通俗的话来讲就是“事与愿违”。
在企业内部,不泛有这样的例子,一个新的制度的实施常常受到制约与伤害的是那些原来就很守规矩的人,而常常违反规矩的人总有有办法来化解新的制度对他的制约。
对于劳动者的保护也一样。在新的劳动法实施前也是这样的例子,如应届生的合同。劳动法及一些地方法规往往为了保护应届生的就业与择业权益,对应届生有着特别的保护,如用人单位不得与应届生约定离职违约金等。但这个规定的另一面使得很多企业特别是有能力消化与培养应届生的企业不再愿意下功能培养应届生,因为投入产出得不到保证,结果实际上反而伤害了应届生的就业选择。
新的劳动法也是类似的地方,否则华为的事件不会被社会讨论得热火朝天。华为是一家大公司,更重要的是有实力的大公司,他的做法至少还是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并且涉及到的人员其实是受益者而不是受到了伤害。我想,更大多数的公司,特别是中小公司,是没有能力做到华为的解决方案的。好在,劳动法的实施细则还未出来,还给人以许多期待。
我想,之所以存在这样的问题,跟当前中国用人关系的复杂性是直接相关的。一个能够很好保护农民工的规则也许是一些高科技企业的噩梦,因为两者面临的用工状况的差异实在是差异太大,甚至是完全相反。也许真正受到挑战的是规则的制定者。
当然,之所以是悖论,也就说明了并不是讲所有的规则都是这样,只有一些特殊的规则才会构成悖论。